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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及耗材等采购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

来源[未分类] 点击[40] 作者[游客] 时间[2019-04-22 01:45:13]

  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及耗材等采购入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及耗材等采购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ZJX2019-035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盼 李志超

项目联系电话:0451-870034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田先生0451-823603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盼 李志超0451-87003479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89号四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办公用品及耗材等设备入围项目,每包入围1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包:办公用品1;第二包:办公耗材;第三包:办公用品2。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有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4、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其磋商将被拒绝或否决;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报名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名;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报名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名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应当真实有效,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3.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5月07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4月22日 08:30 至 2019年04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89号四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 4 月 22 日至2019年 4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89号四楼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5月07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07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89号四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5月0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89号四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盼 李志超

项目联系电话:0451-8700347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

本文采集于http://search.ccgp.gov.cn,作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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