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九原区城区亮化建设工程(二标段)采购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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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17年九原区城区亮化建设工程(二标段)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5353号 | 评审日期: | 2017年07月21日 | 公示日期: | 2017年07月21日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4、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应本公司注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三份:(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或有效期内);(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拟承包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7)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采购人地址: | 政府大楼东副楼 | 采购人联系人: | 李乐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714059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B1417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4729 0004 3410 702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 项目负责人: | 李玲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6888103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二标段).docx | A | 2017年07月21日 | 3,508,623.00 | 上海骏孚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3366号 | |
| 中标标的信息 | | 评审成员: | 奥云 徐红 姚东花 王华 孙海波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17年07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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